船艇中对全铝家居有哪些要求?
一、一般要求:
全铝家居及附件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若由家具制造厂按订货要求的外形尺寸制造,则家具制造厂应向订货方预先提供附有材料明细表的施工图纸或经鉴定会通过的样品资料。
1、家具成品应完整,即包括支脚或底座、拉手、锁扣及锁等附件。
2、大型家具一般应制成组合式或可拆式的,以使能通过通孔尺寸为600mm×1400m、圆角半径为150m的门及通孔尺寸为800mm×1200m、圆角半径为100mm的舱口,用于潜艇的家具应能通过800mm的水密门及$600mm的舱口。
二、家具:
1、全铝家居设计时应考虑防震、防噪声及防摇摆要求。
2、家具的抽屉应具有可调的制动器,以防止抽屉拉脱。
3、家具里部的结构,应能防止在隐藏部位滋生害虫,并便于清洁。
三、底座:
1、若无特定规定,无脚家具应配设底座。在住舱、卫生舱室及有水管通过的主甲板及其以下的舱室内,家具的底座应设计成敞开式,以防止水滞留于底座内,造成局部甲板及舱壁严重锈蚀。
2、组合件:整个家具和附件的组合件均应装有硬性背板,各组合件之间应加装隔板,隔板既可装在上部件的下方,也可装在下部件的上方。
3、全铝家居各组合件间应牢靠连接并具有够强的刚性,不应依赖与船体的固定才能保持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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